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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发布时间:2008-02-05

  

  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县政府从全县工业企业上交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县实得部分(已按其它规定奖励企业的除外)提取1015%,专项用于奖励支持以下企业项目:

  1、新建成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外汇投资按汇率计算)以下的重大传统工业项目:包括纺织、服装、鞋类、玩具、五金、塑胶、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项目。

  2、县重点鼓励、引导发展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的产业项目:

  1)稀土、钨、铜等金属矿产和重点非金属矿产深加工及应用项目:

  金属矿产:

  稀土:重点引进发展稀土发光材料、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合金等新材料及节能灯、电机等应用产品项目;

  钨: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项目;

  铜: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等项目;

  重点非金属矿产:

  瓷土:生产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业陶瓷类等项目。

  2)促进工业主导产业链延伸的关键项目和配套项目:包括纺织服装、电子五金玩具、食品药品、矿产品深加工及应用等县四大主导产业龙头项目及为之配套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项目;

  3)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长远发展前途的项目;

  4)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高新技术项目:

  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项目指运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玩具、鞋类、钢铁等传统产业的项目及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项目;

  高新技术项目指电子、信息、生物及医药、新材料等项目;

  5)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项目:

  节能减排项目指钢铁、稀土冶炼分离、建材等行业的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排放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经济项目指稀土尾砂开发利用、废旧金属回收、分拣、拆解和加工处理项目;

  6)其他高税收项目、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

  高税收项目指年上交税金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新产品开发指采用新技术、新设计能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指获国家专利、填补省以上空白的项目。

  以上项目按合同约定如期建成投产、且项目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80万元以上(超过160万元/亩的按160万元/亩计算),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标准给予奖励。

  3、对旅游休闲物流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其他经县政府批准的县重点引导发展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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