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优惠政策

 

水电优惠政策

来源: 作者:外经贸局 发布时间:2008-02-05

  

  工业用水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5/吨计费。工业用电分普通工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为0.67/千瓦时;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的大工业用电按0.59/千瓦时计算 (另加20/千伏安·月基本电价);用电量大的企业可申请峰谷电价。



 

分享到: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