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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2011年5月5日发布施行)

来源:汶龙镇政府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5

  一、用地优惠政策
  
1、按照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含杨村工业园)按最低价5.6万元/亩出让。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园区外独立选址的,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60%执行,出让价格3.36万元/亩。
  3、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使用期限为50年,土地使用权证按程序办理。
  4、供地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条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8%标准奖励给企业,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购地价款的 50%。
  (1)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的。
  (2)企业累计纳税达到500 万元以上,或其中一年纳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3)企业累计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其中一年出口额达到 500万美元以上的。
  (4)企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其中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500万元以上的。
  (5)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企业产品获得了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颁发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或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优秀新产品证书”的。
  二、税费优惠政策
  1、鼓励引进大项目。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其纳税达 200万元年度起,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实得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由县财政按40%的比例计算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期限为3 年。
  2、鼓励引进高税收项目。对新引进的项目年纳税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其纳税达 500 万元年度起,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按50%的比例计算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期限为3年。
  3、鼓励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对新引进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其纳税100万元年度起,其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按60%  比例的计算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期限为3年。
  4、鼓励引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新引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其纳税达2000万元年度起(不含退税部分),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县财政实得部分,由县财政按 60%的比例计算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给该  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期限为3年。
  5、鼓励引进外资企业。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从其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按前两年的 100%、后三年的 50%的比例奖励计算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  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6、鼓励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项目,当年及  以后年度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从其纳税的县财政所得部分,由县财政按 60%的比例计算从工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资金奖励给企业,期限为3年。
  同时符合以上所述中多项奖励优惠规定的项目,择其奖励标准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
  7、外引内联企业办理证照时县内行政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县内经营性收费按标准减半收取。
  8、外引内联企业报建和建设过程中,建设部门及其他部门征收  的城市配套费、墙革费、人防费等免予征收;工程监理、材料检测等中介机构可由企业自行选择。
  
三、水电优惠政策
  
1、工业用水按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25元/吨计费。
  2、企业接水安装费按县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优惠50%,并收取工程量计实材料和开挖土方款。
  3、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4、工业用电收费标准

  
  
四、用工保障政策
  
(一)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产值高、销售大、出口创汇多,产品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或财政贡献大的企业,实行优先保障、列为用工保障重点服务企业,安排1-3 个单位挂钩,协助企业招工。
  (二)为解决企业招工、稳工问题,企业用工需求量大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建设新市民公寓,并由规划部门调整规划,报县政府审定并同意收回土地后,按招标挂方式供地,供地价格按县政府最新公布的基  准地价执行。
  (三)根据开发区产业布局和企业用工需求,在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公租房及新市民公寓,用于改善和解决开  发区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四)切实加强园区文化建设,按照园区城市化的理念,加快完善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劳动用工模范企业”活动,加大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协助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大力营造 “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全力提升开  发区对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
  (五)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以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投资环境的整治和优化,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落实重点项目领导挂点、部门联系的服务机制,严厉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破坏招商引资环境的人和事,为客商、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保姆式服务。
  
 五、其它
  
 1、为鼓励引进四个“百亿”产业(稀土深加工和应用、特钢(铜)、电子信息、食品药品)的大项目(内资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以上,当年进资3000万元以上;外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当年进资300万美元的项目)和好项目(年上交税收2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其他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2、本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税收奖励由企业向龙南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并由龙南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前签约引进的项目(以县法制办核定的签约时间为准)按签约时施行的优惠办法执行。

  主题词:经济管理   鼓励外商投资   优惠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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